各班级:
根据《员工资助基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9〕19号)以及宁波市教育局、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《关于做好2021—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,经员工个人申请、学工办初审、学工委审定,现推荐增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191(求是)班夏道伟同学参评2021-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公示期从10月27日起至10月31日止,共三个工作日。在公示期限内,如有异议,请实名制向学工办翁老师反映,办公地点ND134,办公电话88130165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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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27日